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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阁下已收到本公司的续保通知书并以此续保条件续保,请完成以下表格。为保障阁下之利益,请于续保时小心覆核投保事项。如有更改,请以电邮(cs-shkpi@shkp.com)或致电客户服务部2828 7886与本公司联络。

请用英文完成表格,标有星号(*)的为必填项目。

保单续保指示

請填寫續保指示以讀取保費

保費計算:

折實保費
保險徵費
總保費
新鸿基地产保险有限公司
就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致客户有关个人资料的通告

关于投保人在本公司所出具之保单,本公司谨此通知投保人所提供的或将提供的个人资料将作以下用途:

(甲)    本公司的日常运作及提供保险,财务及其他服务;
(乙)    处理保单之发出及续期申请;
(丙)    提供保险及其他财务之销后服务;
(丁)    处理,分析及调查任何保单之赔偿;
(戊)    设计及推广本公司的产品及服务;及
(己)    方便本公司与投保人通讯。

投保人保单内提供之个人资料,包括受保人之个人资料在内,无论是投保人提供或本公司从其他途径搜集,一切将受最严谨保护,但可向以下人士披露:

(甲)    本公司雇员,经纪及中介人;
(乙)    任何本公司之联营及有关之公司,及任何经营业务之公司;
(丙)    任何本公司之赔偿调查公司,法律顾问,会计师及其他服务提供者;
(丁)    任何保险业公会,协会或保险工业组织;及
(戊)    根据对本公司有约束性之法例,有权索取此等资料之执法机关。

根据及按照上述条例之规定,投保人有权要求查阅本公司所保存有关投保人之个人资料,并要求将之改正。 本公司处理此等要求时将收取合理之费用。 有关之要求可于七天前以书面提出并寄交:

香港湾仔港湾道30号
新鸿基中心2305-16室
新鸿基地产保险有限公司
保障资料私隐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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