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 遊 保 險 為 你 提 供
全 面 保 障 ,讓 你 輕 輕 鬆 鬆 享 受 旅 遊 樂 趣 。
保 單 特 點
二 十 四 小 時 全 球 緊 急 援 助 服 務
旅途中如有需要,可提供緊急醫療轉送、送返及其他援助服務。
郵 輪 計 劃
郵輪計劃的全面保障包括郵輪旅程取消,阻礙及郵輪出發後。
各 類 運 動 保 障
所有非職業性運動如熱氣球飛行、水肺潛水、(距水面不超過30米深)、冬季運動、滑水、急流漂筏、帆船航行、滑浪風帆、吊索跳或騎馬活動皆在受保之列而不另收保費。在海拔5千米以上進行高山遠足或在超過30米水深範圍潛水除外。
恐 怖 主 義 活 動 保 障
保障恐怖主義行為造成的損失或損害(任何核,化學,生物恐怖主義行為除外)
保 期 延 續
如在旅程開始後,原定之行程因天然災難、突然爆發涉及已安排乘搭的交通工具的罷工或工業行動、暴動、內亂、恐怖主義活動、騎劫、惡劣天氣、機件故障或交通工具延誤而無可避免地延長旅程,可獲自動延長保障期,最長可達10天。
年 齡 限 制
此保險保障只適用於70歲或以下的香港居民。
在65歲以上或16歲以下的受保人士,只可選擇銀計劃(不獲個人意外雙倍賠償)及郵輪計劃,而郵輪計劃中的個人意外及醫療費用保障最高賠償額分別為港幣250,000元 及200,000元。
三 項 保 障 計 劃 及 郵 輪 計 劃 以 配 合 個 人 需 要
最 高 賠 償 額 (港 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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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障 類 別 |
保 障 範 圍 |
鑽 石 計 劃 |
金 計 劃 |
銀 計 劃 |
郵 輪 計 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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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個 人 意 外 保 障 | 死 亡 (意 外 發 生 日 起 12 個 月 內 死 亡 ) |
1,000,000 |
500,000 |
250,000 |
1,000,000 |
在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上 意 外 死 亡 , 可 獲 雙 倍 賠 償 |
2,000,000 |
1,000,000 |
500,000 |
2,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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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 久 完 全 傷 殘 |
1,000,000
|
500,000
|
250,000
|
1,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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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 失 雙 肢 或 雙 目 |
1,000,000
|
500,000
|
250,000
|
1,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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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 失 單 肢 或 單 目 |
500,000
|
250,000
|
125,000
|
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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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 失 說 話 能 力 及 聽 覺 |
1,000,000
|
500,000
|
250,000
|
1,000,000
|
||
喪 失 說 話 能 力 |
500,000
|
250,000
|
125,000
|
500,000
|
||
喪 失 聽 覺 |
500,000 |
250,000 |
125,000 |
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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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傷保障(第二及第三級程度) |
300,000 |
200,000 |
100,000 |
3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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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醫 療 費 用 | 外 遊 期 間 疾 病 或 意 外 受 傷 所 須 的 醫 療 費 用 , 包 括 門 診 及醫 療 費、 住 院 病 房、 手 術 , 醫 生 等 有 關 費 用 |
1,000,000 |
400,000 |
200,000 |
1,000,000 |
如所患疾病或意外導致受保人回港後仍須繼續接受治療,返港後九十天內可獲合理的醫療費用賠償 |
80,000 |
30,000 |
15,000 |
80,000 |
||
海外住院現金(每天港幣500元) |
10,000 |
5,000 |
2,0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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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負 額 :港 幣 250 元 | ||||||
3. |
二 十 四 小 時 全 球 緊 急 援 助 服 務 | 電 話 醫 療 諮 詢 、 轉 介 醫 療 機 構 及 預 約 |
只 限 諮 詢 及 轉 介 服 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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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 療 轉 送 |
無 限 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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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 療 後 轉 送 原 居 住 地 |
無 限 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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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 體 轉 送 或 遺 骨 轉 送 |
無 限 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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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 送 所 需 藥 物 / 醫 療 器 材 |
只 限 安 排 服 務 及 由 被 保 險 人 承 擔 費 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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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 察 病 況 進 展 |
只 限 安 排 服 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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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 遊 資 訊 及 其 它 轉 介 |
諮 詢 性 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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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墊 住 院 保 證 金 |
最 高 上 限 為 HK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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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諮 詢 服 務 |
只 限 諮 詢 及 轉 介 性 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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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 助 送 回 未 滿 16 歲 兒 童 |
已 包 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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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人探望 |
已 包 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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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個 人 法 律 責 任 | 在旅遊期間,受保人可獲賠償因意外疏忽導致他人身體損傷或財物損失而須負上法律責任 |
1,500,000 |
1,000,000 |
500,000 |
1,500,000 |
5. |
取 消 或 縮 短 行 程 | 受保人因下列原因而須取消或縮短原有行程,其不獲退回之已繳而未經享用之旅費(包括團費、機票、其他旅遊費用)、額外住宿費用及返回香港交通費用均可獲賠償 |
30,000 |
25,000 |
15,000 |
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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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行程
旅程開始後,由於以上III及V的情況(騎劫除外),受保人須要重新計劃行程,其額外交通及住宿費用也可獲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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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 程 延 誤 | 所乘公共交通工具因天然災難、突然爆發涉及已安排乘搭的交通工具的罷工或工業行動、暴動或內亂、恐怖主義活動、騎劫、惡劣天氣、機件故障而延誤班期每連續超過5小時,可獲港幣300元賠償 |
2,000 |
1,500 |
1,000 |
2,000 |
7. |
行 李 延 誤 | 受保人因行李延誤超逾5小時而須購買必須的個人衣物或日常用品,其費用可獲賠償 |
3,000 |
2,000 |
1,000 |
3,000 |
8. | 行 李 及 隨 身 財 物 | 受保人的行李或隨身物品如有遺失或損失,可獲每件或每套物品高達港幣2,000元之賠償(包括衣服、運動器材或其他物品) | 20,000 | 15,000 | 10,000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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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負 額 : 港 幣 250 元 | ||||||
9. | 個 人 金錢 |
因盜竊、搶劫,爆竊而導致金錢、支票或旅行者支票損失,但不適用於12歲以下小童 自 負 額 : 港 幣 250 元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10. | 個 人 證 件 |
補領因盜竊、搶劫,爆竊或意外而遺失的旅遊証件費用,以及前往最近地點補領該遺失文件所需的合理額外交通及住宿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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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 2,500 | 2,000 | 3,000 |
11. | 租 車 自 負 額 保 障 |
如受保人於旅程期間租用私家車,並發生汽車意外或車輛在停泊時遭損毀或被偷竊,可獲賠償該汽車保險須承擔的自負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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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 3,000 | 1,500 | 5,000 |
郵輪保障(12至13項) | ||||||
12. | 郵 輪 旅 程 取 消 及 阻 礙 |
於旅程期間,因天然災難、突然爆發涉及已安排乘搭的交通工具的罷工或工業行動、暴動或內亂、恐怖主義活動、已安排乘搭的交通工具遭騎劫或機件故障,而引致已安排乘搭前往出發港口的公共交通工具延誤最少連續8小時,直接令受保人未能登上原定郵輪,可獲以下賠償: 郵輪旅程取消: 被沒收並且不能取回之郵輪旅程預繳訂金或任何費用;或 郵輪旅程阻礙: 需由出發港口前往原定下一個停泊港口,以乘搭該郵輪繼續行程引致的合理及無可避免之額外交通費用 |
N/A | N/A | N/A | 50,000 |
13. | 郵 輪 出 發 後 |
取消岸上觀光:如因下列原因,可賠償被沒收並且不能取回之岸上觀光行程預繳訂金或任何費用: |
N/A | N/A | N/A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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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星電話費用:如受保人或同行伙伴在旅程期間因嚴重身體受傷或患上嚴重疾病而未能繼續旅程,受保人因此須直接返回香港,可獲賠償於郵輪上使用衛星電話的合理費用 |
N/A |
N/A |
N/A |
3,000 |
單次旅程最長為90天。旅程須由香港出發。
主 要 不 保 事 項
索 償 程 序 重 要 事 項
當 遇 到 任 事 件 而 須 要 索 償 時 , 受 保 人 必 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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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在 事 件 發 生 後 30 天 內 書 面 向 新 鴻 基 地 產 保 險 有 限 公 司 提 出 申 請 , 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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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填 寫 賠 償 申 請 表 ,並 提 供 有 效 証 明 文 件 , 包 括 索 償 者 的 登 機 証 等 。 |
保 費 表 (單 一 行 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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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障 期 日 數 |
鑽石計劃 (HK$) |
金計劃 (HK$) |
銀計劃 (HK$) |
郵輪計劃 (HK$) |
2 | 138 | 117 | 88 | 193 |
3 | 152 | 132 | 99 | 213 |
5 | 173 | 152 | 119 | 242 |
7 | 190 | 166 | 137 | 266 |
10 | 247 | 215 | 171 | 346 |
15 | 335 | 265 | 210 | 469 |
20 | 370 | 290 | 230 | 518 |
25 | 410 | 320 | 250 | 574 |
30 | 450 | 350 | 270 | 630 |
超 過 30 日 , 每 5 天 計 | 60 | 50 | 40 | 84 |
單 次 旅 程 最 長 為 90 天。 | ||||
保 險 申 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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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 戶 服 務 電 話 : 2828 7886
電 子 郵 件 : shkpi@shk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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