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 险 是 利 用 集 腋 成 裘 的 原 理 ,由 保 险 公 司 集 合 一 大 群人 的 金 钱 ,组 成 基 金 。这 群 人 中 一 旦 有 人 遇 到 意 外 有 所 损 失 时 ,便 可 从 基 金 中 提 取 款项 ,解 决 经 济 危 机 。

实 际 上 ,投 保 人 缴 交 之 款 项 ﹝即 保 费 ﹞会 由 保 险 公 司适 当 管 理 。由 于 顺 境 时 索 偿 个 案 不 多 ,保 险 公 司 可 累 积 大 量 储 备 ,以 便 应 付 逆 境 时 所需 缴 付 的 庞 大 索 偿 。

保 险 合 约 是 以 信 任 为 基 础 ,保 险 公 司 信 任 投 保 人 对 投 保 事 项 作 出 准 确 而 真 实 的 申 报, 称 之 为 [至 诚 ] 原 则 。投 保 人 必 须 将 情 况 据 实 说 明 ,使 保 险 公 司 能 合 理 地 评 估 风 险。 此 外 ,保 单 生 效 之 后 ,投 保 人 应 小 心 详 阅 各 项 条 款 ,确 保 明 白 投 保 事 项 的 性 质 ,已 投保 及 未 投 保 的 风 险 项 目 。

可 保 利 益
赔 偿 原 则
分 摊 原 则
怎 样 选 择 保 险 公 司
怎 样 决 定 投 保 金 额
填 写 投 保 书
提 出 索 偿
一 般 保 险 用 语


可 保 利 益

[ 可 保 利 益 ] 乃 投 保 人 购 买 保 险 之 权 利 ,有 关 权 利 通 常 建 基 于 投 保 人 与 所 欲 投 保 项 目之 间 ,可 能 存 在 之 某 种 关 系 。一 般 来 说 ,若 投 保 人 因 为 投 保 项 目 受 损 而 直 接 引 致 损 失, 便 会 出 现 [ 可 保 利 益 ]。假 如 没 有 [ 可 保 利 益 ],保 险 便 会 变 成 投 机 活 动 , 并 会 失 去 法律 效 力 。最 常 见 的 可 保 利 益 例 子 是 财 物 拥 有 权 ,其 他 例 子 包 括 :雇 用 员 工 的 雇 主 ,资 产管 理 人 等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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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 偿 原 则

根 据 [ 赔 偿 ] 原 则 的 规 定 ,保 单 对 受 保 人 作 出 的 赔 款 ,最 多 不 能 高 于 损 失 项 目 的 价 值 。因 此 ,投 保 人 不 应 期 望 从 索 偿 中 取 得 任 何 利 润 。

在 财 物 保 险 方 面 ,假 若 投 保 项 目 在 损 失 时 经 已 眨 值 ,保 险 公 司 只 会 按 照 已 折 旧 的 价 值,即 所 谓 [ 损 失 价 值 赔 偿 原 则 ] 作 出 赔 偿 。另 一 种 计 算 赔 偿 金 额 的 方 法 是 按 [ 重 建 价 值 赔 偿 原 则 ]作 出 赔 偿 ,即 以 投 保 项 目 损 失 时 的 重 置 价 值 作 为 赔 偿 金 额 ,无 需 折 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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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摊 原 则

假 若 保 单 是 以 [ 赔 偿 原 则 ] 为 基 础 的 ,即 使 为 同 一 投 保 项 目 购 买 多 份 保 单 ,获 得 的 赔款 亦 不 会 超 出 投 保 项 目 的 价 值 。有 关 保 险 公 司 会 把 赔 偿 金 额 分 摊 ,投 保 人 所 得 的 赔 偿 与 购 买 一 份 保 单 所 得 的 赔 偿 无 异 。

对 于 并 非 采 用 [赔 偿 原 则 ]的 保 单 ,[分 摊 原 则 ]亦 不 适 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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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 样 选 择 保 险 公 司

香 港 有 不 少 保 险 公 司 ,所 以 市 民 欲 购 买 保 险 时 ,应 该 选 择 稳 固 、服 务 良 好 、价 格 合 理 及发 保 单 快 捷 的 保 险 公 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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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 样 决 定 投 保 金 额

大 部 份 的 财 物 保 险 ,都 以 [比 例 分 摊 ]为 赔 偿 基 础 ,因 此 投 保 人 必 须 审 慎 计 算 投 保 的 金额 。在 引 用 [ 比 例 分 摊 ] 原 则 的 保 单 之 情 况 下 ,投 保 人 如 果 购 买 了 不 足 额 的 保 险 , 所 得的 赔 偿 亦 会 按 投 保 不 足 的 比 例 扣 减 ;可 是 投 保 人 不 会 因 为 超 额 保 险 而 受 损 ,但 亦 不 会得 到 额 外 利 益 ,因 为 赔 偿 额 最 高 不 会 超 过 损 失 的 实 际 价 值 。

投 保 人 应 清 楚 了 解 ,决 定 保 额 是 否 足 够 ,是 以 投 保 物 损 失 时 之 价 值 为 准 。投 保 的 当 时,保 额 可 能 是 足 够 的 ,但 其 后 数 月 ,保 额 可 能 因 投 保 人 添 置 额 外 财 物 而 有 所 不 足 。因 此,如 果 要 避 免 投 保 不 足 的 情 况 ,投 保 人 应 定 期 调 整 保 额 ,以 便 包 括 新 添 置 的 财 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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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写 投 保 书

正 如 上 文 所 说 ,保 险 合 约 是 [至 诚 ]原 则 的 契 约 。由 于 保 险 公 司 是 根 据 投 保 人 提 供 的 资料 厘 定 保 费 及 保 单 条 文 的 ,因 此 投 保 人 必 须 向 保 险 公 司 提 供 全 部 真 相 。

投 保 人 必 须 将 有 关 资 料 填 报 在 投 保 书 ﹝又 称 申 请 书 ﹞内 ,并 需 在 投 保 书 下 角 签 署 声 明列 出 之 处 签 署 ,指 明 合 约 的 订 定 基 于 投 保 人 提 供 的 资 料 ,而 有 关 资 料 是 投 保 人 所 知 的全 部 真 相 。故 此 ,投 保 人 在 签 署 声 明 前 ,必 须 细 阅 投 保 书 ,确 定 投 保 书 内 披 露 之 资 料 属实 ,而 且 并 无 隐 瞒 任 何 事 实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投 保 人 提 供 的 额 外 资 料 ,并 不 会 防 碍 他 的投 保 权 利 ,却 可 让 保 险 公 司 公 平 分 摊 需 要 承 担 的 风 险 。

在 保 单 生 效 期 间 ,投 保 人 仍 有 责 任 继 续 提 供 最 新 资 料 。假 如 投 保 人 的 现 况 有 重 大 变 更,投 保 人 应 立 即 通 知 保 险 公 司 或 保 险 中 介 人 。

假 如 投 保 人 遭 发 现 提 供 不 确 资 料 或 隐 瞒 重 要 事 实 ,保 单 便 会 丧 失 约 束 力 及 作 废 ,换 言之 ,保 单 会 被 视 作 无 效 ,保 险 公 司 并 不 会 支 付 任 何 索 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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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出 索 偿

一 旦 遇 到 损 失 时 ,投 保 人 应 尽 快 通 知 保 险 公 司 的 索 偿 部 或 保 险 中 介 人 ,查 询 索 偿 指 引。保 险 公 司 一 般 都 会 要 求 投 保 人 填 写 申 请 赔 偿 表 格 ,并 提 供 有 关 的 资料 :

﹝一 ﹞

以 财 物 保 险 的 索 偿 来 说 ,保 险 公司 通 常 会 委 任 独 立 的 理 赔 师 评 估 损 失 。

虽 然 理 赔 师 受 聘 于 保 险 公 司 ,但 却 是 完 全 独 立的 专 业 人 仕 ,会 以 客 观 的 角 度 进 行 调 查 ,不 会 偏 帮 任 何 一 方 。很 多 保 险 公 司 对 理 赔 师的 报 告 深 信 不 疑 , 并 会 在 未 检 视 过 损 毁 项 目 的 情 况 下 ,单 凭 理 赔 师 的 报 告 而 作 出 大额 赔 偿 。当 理 赔 师 完 成 报 告 后 ,保 险 公 司 便 可 以 据 此 定 出 赔 偿 金 额 。如 果 投 保 人 同 意金 额 数 目 ,保 险 公 司 便 会 要 求 投 保 人 签 署 [赔 款 同 意 书 ],投 保 人 会 于 其 后 接 获 支 票 赔款 。

﹝二 ﹞

至 于 责 任 保 险 的 赔 偿 ,保 险 公 司会 视 乎 意 外 的 性 质 决 定 是 否 聘 用 理 赔 师 。

无 论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投 保 人 应 紧 记 必 须 将 第 三者 给 他 的 所 有 书 信 及 文 件 交 予 保 险 公 司 。除 非 得 到 保 险 公 司 的 同 意 ,否 则 投 保 人 不 应承 担 责 任 与 第 三 者 谈 判 。

由 于 责 任 保 险 赔 偿 牵 涉 第 三 者 对 投 保 人 作 出 的 索 偿 ,保 险 公 司 不 能 指 导 第 三 者 如 何提 出 索 偿 。有 时 侯 第 三 者 可 能 需 要 花 长 时 间 提 出 索 偿 ,所 以 赔 偿 责 任 保 险 索 偿 需 时 可能 很 长 。当 第 三 者 提 出 完 整 资 料 及 证 据 后 ,保 险 公 司 便 可 支 付 赔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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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般 保 险 用 语

附 加 危 险 (Additional Perils)

附 加 于 火 险 单 的 保 障 ,如 暴 风 、水 灾 等 。

代 理 人 (Agent)

﹝甲 ﹞受 委 托 办 理 别 人 事 务 的 人 。
﹝乙 ﹞为 保 险 公 司 介 绍 生 意 之 中 介 人 。

约定 价 值 保 险 单 (Agreed Value Policy)

即 [ 定 值 保 险 单 ]。

[ 比 例 分 摊 ] 条 件 (Average Condition)

用 于 财 物 保 险 ﹝船 舶 及 货 运 保 险 除 外 ﹞,假 如 投保 额 低 于 投 保 物 之 价 值 ,则 赔 偿 额 亦 按 比 例 减 少 。

后 果 损 失 (Consequential Loss)

由 于 灾 祸 而 引 致 财 物 以 外 的 金 钱 损 失 。

分 摊 (Contribution)

假 若 投 保 人 为 同 一 投 保 项 目 向 多 间 保 险 公 司 购买 同 类 保 险 ,有 关 保 险 公 司 便 会 按 比 例 分 担 赔 款 。

保 险 (Insurance)

乃 保 险 公 司 与 投 保 人 所 签 订 之 合 约 ,保 险 公 司因 为 收 取 了 投 保 人 的 保 金 ,承 诺 当 某 类 指 定 事 故 发 生 时 ,会 给 予 投 保 人 一 笔 款 项 或 相等 的 赔 偿 :但 有 关 事 故 必 须 是 有 损 投 保 人 利 益 的 事 故 。

保 险 经 纪 (Insurance Broker)

以 专 业 知 识 就 客 户 的 保 险 需 要 提 供 意 见 ,并 代表 客 户 与 保 险 公 司 商 讨 保 单 细 则 的 人 士 。

中 介 人 (Intermediary)

负 责 为 客 户 安 排 购 买 保 险 事 宜 的 人 士 ,包 括 保险 代 理 ,保 险 经 纪 或 顾 问 。

失 效 (Lapsing)

当 投 保 人 停 止 缴 交 保 金 或 保 险 公 司 决 定 不 再 续保 时 ,保 单 便 告 终 结 。

理 赔 师 (Loss Adjuster)

负 责 商 讨 及 评 估 保 险 赔 偿 金 额 的 专 业 人 士 ,其服 务 之 机 构 俗 称 [公 证 行 ]。

保 单 (Policy)

列 出 保 险 合 约 条 文 之 文 件。

投 保 金 额 (Sum Insured)

保 险 公 司 在 保 单 内 列 明 对 投 保 人 赔 偿 之 最 高 金额 或 其 他 保 险 利 益 ,寿 险 为 例 子 之 一 。

第 三 者 (Third Party)

保 险 合 约 以 外 之 人 士 。

全 部 损 失 (Total Loss)

投 保 物 完 全 损 毁 、毁 坏 ,或 损 毁 程 度 严 重 ,以 至修 补 并 不 合 乎 经 济 原 则 。

不 足 额 保 险 (Under-insurance)

投 保 金 额 不 足 以 完 全 弥 补 损 失 。

定 值 保 险 单 (Valued Policy)

保 险 公 司 事 前 同 意 ,以 某 一 金 额 作 为 投 保 财 物的 价 值 ,并 列 明 于 保 单 内 ,假 若 出 现 全 部 损 失 的 情 况 ,便 以 此 金 额 作 为 赔 偿 数 目 。

无 效 (Void)

没 有 法 律 效 力 。

* 上 述 资 料 摘 录 自 香 港 保 险 业 联 会 出 版 之“人 身 保 险 简 介”